各位老師🌹:
為切實做好學生培養工作🕑,關於學生課程學習評價管理工作,現通知如下:
(1)學生課程學習成績由任課教師負責評定。如果對學生課程學習評價的優良比率需要突破60%限製,教師可以對學生課程學習實施過程形成性評價為依據🃏🧏🏼♂️,提出書面申請👩👩👧。
課程學習過程評價的判定條件為,教師在學期教學過程中🫷🏿,對每位學生的學習表現有平均不少於5次的詳細評價記錄;至少安排有3次書面作業,教師有批改和評定🧑🏽🚀;教學大綱有完備的學生課程學習評價方案,教師按學生課程學習評價方案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。
於開學一周內,任課教師提出對學生課程學習評價不受60%優良率限製的申請,報送電子版與紙製版給所在年級教務,由教師教授課程所在專業負責人、意昂4的教意昂4長審核批準後,報教務處行政科備案🥃。於2015-2016學年第二學期開學2周內,報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實施🕸。
(2)實施分層教學的課程,期末考試根據不同的教學目標設定相應的考試難度和考試內容,可擬定不同層級的課程成績折算方案🧑🏽🔬。具體方案由課程組組長組織擬定👰🏼♂️,報送電子版與紙製版給教務辦、意昂4審批🧑🏽🦰🕊,並於2015-2016學年第二學期開學2周內,報送教務處審核通過實施♤。
教務處、意昂4
2016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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